有机肥设备厂家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六正式登记
有机肥设备厂家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六正式登记
申请正式登记,申请者应填写《肥料正式登记申请表》,并补充提交下列中文资料(临时登记已提供了详细资料的,在正式登记时重复资料可不再要求提交)及肥料样品:
生产者基本资料
(1)生产者注册证明材料(见“临时登记”的“生产者基本资料”部分)
(2)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在原来基础上补充企业新的发展变化内容。
3)国外及中国港、澳、台地区产品补充在其他国家(地区)新登记使用情况。
(4)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2.产品执行标准
根据申请者在申请临时登记时提交的资料情况,由农业部确定是否需要提交新的产品质量标准及详细分析方法资料。
3.产品标签样式(包括标识、使用说明书)
根据申请者在申请临时登记时提交的资料情况,由农业部确定应补充提交的新的标签资料。
4.肥料效应示范试验资料
提交由农业部认定单位较近4年内在2个以上(含)不同省完成并出具的示范试验资料。原则上要求每种作物的示范试验面积:经济作物面积5亩以上、大田作物20亩以上对照1~2亩。具体方案由承担试验的农业部认定单位与生产企业参照登记肥料肥效试验技术规程协商制定。
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并经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认定的产品或同一生产企业的相同有效成分、改变剂型且至少有1个产品已获正式登记的产品,免提交肥料效应示范试验资料。
污泥有机肥设备,加工商品有机肥需要两个步骤:前期发酵与处理部分和深加工造粒部分。粪便处理设备配套需要发酵翻抛机、有机肥粉碎机、滚筒筛分机、卧式混合机、鸡粪有机肥造粒机、回转烘干机、冷却机、筛分机、包膜机、包装机、输送机等设备。